我開汽車在T字路口轉彎時,與有加前座並載小孩的腳踏車擦撞,對方跌倒而有小擦傷,對方已提刑事傷害告訴,我查了下"道路交通安全規則",, 1.道安交122條,自行車不得戴人, 2,道安交119條,自行車不得修改, 3,道安交123條,自行車不得妨礙交通 4,道安交124條,自行車應讓行進中車輛, 想請教專家們,若上庭由檢查官判,勝訴大嗎?還是和解好呢? 以上法條,何時提出比較恰當呢? 謝謝大大們了
車禍 刑事傷害告訴,我查了下"想請教專家們,若上庭由檢查官判,勝訴大嗎?還是和解好呢? 法條,何時提出比�� - 自行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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